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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4-12 结束时间:2024-04-23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协会、企业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综合处  罗陈萍,电话:89183427,邮箱:499240410@qq.com,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附件: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doc 点击下载
《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起草说明.docx 点击下载


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

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特制定本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体系重塑为牵引,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融合化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高水平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率先为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提供强大政策保障。

《若干政策意见》体现“管方向”“定规则”“强引导”“建体系”,是各部门及各区(县、市)制定具体政策意见和细则办法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产业优化升级

1.明确“361”产业导向。支持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前沿新材料、元宇宙等1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重点支持18个重点细分行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建设。编制“361”万千亿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标志性产业链图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2.明确“2070”规划建设导向。实施工业区块控制线刚性管控,围绕“361”产业体系,编制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2070”产业空间布局导向目录,引导新项目进园区、存量项目有序进园区,确保年度建设用地出让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5%。优先支持“保留提升”类区块(或企业)实施改造,支持工业区块控制线外企业腾挪进入“2070”或有序转型退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明确数字化、绿色化和亩均论英雄导向。制定亩均论英雄、数字化和绿色化评价标准,每年公布企业A、B、C、D四类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和三星、四星、五星绿色工厂,综合运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强化产业准入导向。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在环境管控单元内,行业产业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明确环境准入(禁止)要求。强化倒逼机制,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土地利用、节能降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在各类政策享受上给予“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5.支持企业强化创新主体地位。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以产品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每年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总立项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80%。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牵头建设国家和省级制造业(技术、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聚焦主业,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攻关,支持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承担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并在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能源局)

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协作配套,在产品设计、材料开发、工艺开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推广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开展协同攻关,对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部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鼓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开放创新,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在甬设立创新型总部、高科技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

鼓励创新产品开发应用,对省级以上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进口替代产品等给予奖励,并综合运用保险、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强化应用场景牵引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工业新产品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6.支持科创平台能级提升。

以世界一流标准加快建设甬江科创区,在科技资源配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攻关组织模式、科创人才激励机制、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给予科技、人才、金融等专项支持,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企业研发总部、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责任单位:甬江科创办、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委金融办)

布局建设重大科创平台,支持省级以上实验室、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各类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数据、工程实验数据等加大向企业的开放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产业中试基地、科技孵化器等产业化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可靠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积极向企业开放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7.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完善企业家荣誉激励机制,设立“宁波企业家日”,支持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和卓越企业家选树活动。创立企业家服务绿色通道,建立精细化企业家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鼓励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宣传部)

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常态化系列宣传,培树先进典型,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浓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8.支持引育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

紧扣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对顶尖人才科技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支持契合宁波产业导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建立项目资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全链支持机制。支持引育着眼前瞻储备的创新人才、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加大人才对外开放力度,对制造业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优化人才激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

9.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

建立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对创建卓越工程师学院、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持续推进“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引导学科建设对接产业,对院校开展产教联盟、示范基地、试点企业、重大平台和育人项目等“五个一批”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工程项目给予支持。对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举办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培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三)强化投融资支持

10.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促进节能降碳、改善生产环境、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

对获得中长期贷款的企业并购项目、企业智改数转项目等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

推进低效工业区块改造,对工业区块改造和“工业上楼”的标志性项目、存量腾挪入园项目、“2070”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积极争取专项债用于“207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用于城中村工业区块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对低效用地提容改造项目企业自用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区块改造相关投入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

11.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银行机构向列入一流企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等市级培育库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健全政府、银行和企业合作机制,设立新型工业化企业信贷风险池,争取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改造、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产业升级等领域支持力度。确保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18%,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制造业贷款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12.鼓励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创新”。

鼓励政府性和国资基金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决策,对列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支持的企业(项目、平台),入选重点人才项目,入选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标志性产业链关键项目等,政府性基金和国资基金应予以投资,建立健全政府性和国资基金容错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

鼓励社会性资本投资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初创企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奖励和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13.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辅导期、递交材料、审查核准、挂牌交易、筹募资金等上市不同阶段的难点堵点,给予改制合规指导、融资对接与培训辅导、企业上市合规证明便利办理、个性化涉税事项“一企一策”服务、首发融资和再融资项目配套奖励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14.鼓励扩大综合保险服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应用投入,对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给予保费补助,为企业项目研发费用损失、项目安全责任、关键研发设备故障提供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对实质性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分档择优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及产品责任险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

支持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与保护,对专利申请、专利执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类保险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

支持绿色制造(再制造)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为再制造企业投保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

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保险扩面,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

15.鼓励融资担保服务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强化“财政+金融+产业”政策联动,为中小企业提供“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融资担保服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直接服务中小企业、收费较低且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及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四)强化争先创优示范

16.激励标志性项目。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36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的重大招引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推进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重点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改造等标志性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7.激励数实融合标杆。

支持智能制造标杆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工厂、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对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和承担试点任务的优秀工程服务公司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推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对列入大模型垂直领域的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产业数据价值化示范项目和典型应用场景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打造数智化示范产品,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率先应用数智化示范产品,数智化示范产品落地应用享受算力券、消费券、创新产品推广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

18.激励绿色低碳示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设计产品示范企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支持企业节能降碳,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对列入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公告和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支持零碳示范工厂创建,对入选零碳示范工厂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支持绿色能源供应,对企业购买绿电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19.激励上榜上台阶。

鼓励企业上榜,对创建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名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营收规模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一流企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列入市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分阶段成长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0.激励两业融合发展。

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支持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提供技术研发、创新设计、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高端人才服务等服务的企业(平台)给于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对创建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服务型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支持企业功能集成,根据集团销售收入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打造国内自主品牌,建设营销渠道。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对其设备、技术、软件、信息资料等投入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1.激励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引导企业主持或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对获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对创建“品字标”品牌、国家“驰名商标”、“中国精品”、“浙江精品”过程中产生的咨询、评估、登记等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对实施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质量提升项目和获评质量领军企业、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专则和定制

22.完善专项政策。

聚焦新兴产业补短板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制定出台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围绕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等制定科技专项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围绕创新型科技人才、产业人才和青年人才等制定人才专项政策。(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围绕企业上市、兼并重组和股权投资等制定金融专项政策。(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围绕“2070”规划和区块(单元)改造方案编制、落后产能淘汰、低效企业帮扶和工业用地盘活等制定腾笼换鸟专项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围绕数商培育、平台建设和应用场景等制定数据专项政策。(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围绕减税降费、降低用工成本和用能成本等方面,制定降本减负专项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3.完善定制政策。

对重大招引项目、重大增资扩产项目、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项目清单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等项目,在土地、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标杆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标志性产业数字化平台、重点服务机构、高端智库等平台,在空间、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对世界500强、“链主”企业、制造业总部、“大优强”企业等重点企业,在土地、人才、资金、要素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对重点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等,给予创业投资、教育培养、安居保障等综合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

(六)强化统筹协调联动

24.加强部门政策协同。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协同的专班机制,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方案,建立健全考核晾晒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形成全市政策“一盘棋”。〔牵头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功能区〕

25.加强市县政策统筹。市级经信、发改等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因素分配法方式转移支付到区(县、市)、功能区,引导各地用于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及特色工作的推进。对国家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政府性基金等政策事项,区(县、市)、功能区要予以配套支持。按照片区开发的理念,支持开发主体推进以“20”“70”或“512”区块为单位的存量工业用地、连片式的整体改造。〔牵头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功能区〕

26.加强上级政策支持。建立国家、省、市、区(县、市)四级贯通的政策协同机制。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递减、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等政策。向上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础再造、科技创新、智能制造、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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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到1条建议,予以采纳,具体如下:第11条建议修改为:“健全政府、银行和企业合作机制,设立新型工业化企业信贷风险池,争取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改造、产业升级等领域支持力度。确保制造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比重不低于18%,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制造业贷款比重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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