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4-01 结束时间:2025-04-11 |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规定,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拟对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 11日止。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shaofeng.lee@foxmail.com)或信函方式(地址:鄞州区百宁街11号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15040)提出意见,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4-8398238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和《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精神,经测算,确定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其中在校大学生标准为44884元,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青年(含直招士官)标准为74806元。
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原标准为43289元,已高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暂不调整。
以上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公众咨询:如何确定当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我局回复:该文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文件规定,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此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