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4-01 结束时间:2025-04-11 |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文件规定,拟对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19821480@163.com)或信函方式(地址:鄞州区百宁街11号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15043)提出意见,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顾洁,联系电话:8398238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经测算,确定2025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97419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现将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附件
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单位:元
类别 | 城乡退役士兵发放金额 | 备注 | |
比例 | 标准 | ||
◆ 2年 | 100% | 97419 | 2025年度城乡退伍义务兵确定的基础标准为97419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
3年 | 110% | 107161 | |
4年 | 120% | 116903 | |
◆ 5年 | 130% | 126645 | |
6年 | 140% | 136387 | |
7年 | 150% | 146129 | |
◆ 8年 | 160% | 155870 | |
9年 | 170% | 165612 | |
10年 | 180% | 175354 | |
11年 | 190% | 185096 |
群众咨询:补助标准如何测定?答: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度有关经济数据和市公安局提供的2023年度有关人口数据,按照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文件规定的测定办法,测定2024年度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标准。该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