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预公开详情
《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4-01 结束时间:2025-04-11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文件规定,拟对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41日起至2025411日止。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19821480@163.com)或信函方式(地址:鄞州区百宁街11号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15043)提出意见,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顾洁,联系电话:8398238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点击下载
《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点击下载
无附件

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经测算,确定2025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97419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现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附件

 

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单位:元

类别

城乡退役士兵发放金额

备注

比例

标准

◆ 2年

100%

97419

2025年度城乡退伍义务兵确定的基础标准为97419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3年

110%

107161

4年

120%

116903

◆ 5年

130%

126645

6年

140%

136387

7年

150%

146129

◆ 8年

160%

155870

9年

170%

165612

10年

180%

175354

11年

190%

185096

 

 

 



无附件
无附件
无附件
无附件

群众咨询:补助标准如何测定?答: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度有关经济数据和市公安局提供的2023年度有关人口数据,按照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文件规定的测定办法,测定2024年度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标准。该建议已采纳。



无附件
征集结果反馈时间 : 2025-04-17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