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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修订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3-20 结束时间:2025-03-3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两新”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甬经信投〔2024〕98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周弘尉,联系电话:89292002,电子邮箱:48059417@qq.com,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附件:《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修订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0日     



《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修订.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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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更大力度发挥财政贴息政策引导放大作用,激发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性,现对《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甬经信投〔2024〕98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原文第二条“贴息方案”中的(一)贴息范围。企业开展设备更新,相关设备需符合市经信局发布更新的重点领域目录清单。目录清单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领域,包括制造业企业及相关检验检测企业购置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设备。企业厂房等土建、装修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不得纳入贴息范围。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现修订为:企业开展设备更新,相关设备需符合市经信局发布更新的重点领域目录清单。目录清单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领域,包括制造业企业及相关检验检测企业购置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设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合理必要配套的厂房、实验室等建设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贴息范围,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购置设备金额的30%。银行须提交有关建设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说明材料。铺底流动资金、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二、原文第二条“贴息方案”中的(六)贴息标准第二条。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设备融资可享受市级财政1个百分点的融资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现修订为:符合条件的设备融资可享受市级财政1.5个百分点的融资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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