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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提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11-22 结束时间:2024-12-02

为加快推动宁波市城市货运配送体系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根据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提升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1122日至2024122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电话: 89189020

2、电子邮件:nbjtw@163.com。

3、信函: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邮政编码315042,请在信封上注明“绿配意见建议”。

 

 

 

附件:1.《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提升标准(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无附件
无附件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宁波市城市货运配送体系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运车辆,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企业,是指运作规范、模式先进,体现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特色,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相关企业。

 

第二章 认定

第三条 申请绿配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符合下述情形之一:

1.城市货运配送型企业

企业自有新能源浙B号牌配送车辆5辆及以上或租赁(车辆租赁期不少于12个月)新能源浙B号牌新能源配送车辆10以上,满足示范创建期(2022年10月-2025年10月)首次注册条件。

2.城市冷链配送型企业

企业自有新能源浙B号牌冷藏保温配送车辆3辆及以上或企业自有B号牌冷藏保温配送车辆10辆及以上或租赁(车辆租赁期不少于12个月)新能源浙B号牌冷藏保温配送车辆5以上,满足示范创建期(2022年10月-2025年10月)首次注册条件。

3.新能源车辆运营型企业

企业购买或租赁(车辆租赁期不少于12个月)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100辆及以上,且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注册地为宁波,满足示范创建期(2022年10月-2025年10月)首次注册条件。

4.仓配一体型企业:

1)企业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作为城市货运配送一级节点,具备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突出干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与城市末端共同配送有机衔接,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一体化操作;

2)企业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配送中心作为联接一级节点与末端共同配送站的城市货运配送二级节点,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创新“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等仓配一体化等先进物流模式,积极推动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模式,畅通配送服务“最后一公里”;

3)企业投入运营100个(含)以上末端共同配送站,包括货物装卸点、货物集散点,能够为终端客户提供停靠、装卸、分拣等服务,满足周边社区、高校、商务区等末端配送需求;

4)仓储企业仓库面积3万平米(含)以上,建成投入运营的货运配送车辆充电桩5根以上;

5)仓配一体企业仓库及附属辅助加工场地面积1万平米(含)以上,购买或租赁(车辆租赁期不少于12个月)浙B号牌货运车辆(含新能源及普通货运车辆)30辆以上,且满足示范创建期(2022年10月-2025年10月)首次注册条件。

(三)示范企业新能源货运车辆应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及《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QC/T449-2010等要求);

(四)车辆实际承担我市城市货运配送任务,运输任务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宁波市中心城区内,两端均需在宁波市行政区内;

(五)具备对所属配送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能力,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与宁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信息对接;

(六)近1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七)近1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不含)以上的亡人交通事故;

)有规范健全的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诚信经营,配合市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对于宁波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报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的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报《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及《申报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承诺书》(附件2),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企业说明理由。

(三)公告。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示范企业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在宁波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权力和义务

 示范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优先享受通行路权和停靠政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示范企业,在宁波市通过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验收后获得“宁波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 示范企业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和冷藏保温货运配送车辆应按规定在车身喷涂或悬挂统一标识;应将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冷藏保温货运配送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按要求统一接入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

考核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照本办法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求: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示范企业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和冷藏保温货运配送车辆按规定在车身喷涂或悬挂统一标识(含专用通行标识,样式见附件3);

(三)考核年度内无较重及以上失信记录;

(四)考核年度内无负同等责任(不含)以上的同责交通事故;

(五)考核年度内未被列为高风险运输企业;

(六)考核年度内企业将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冷藏保温货运配送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按要求统一接入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其中,企业车辆入网率不低于90%,平台连通率不低于90%,轨迹完整度不低于80%。

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示范企业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照考核要求完成自查,形成《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自查报告》(附件4),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企业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三)结果公告。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发文,并在宁波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

(一)企业申请取消;

(二)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逾期未上报年度考核报告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在申请认定或年度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经查证属实的;

(五)拒不配合市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管理部门开展相关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的。

十一 被取消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应主动去除车身统一标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第十 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主要包括纯电动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货车。

第十 示范企业应支持市交通运输、公安和商务等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助力宁波市绿色货运配送的高质量发展。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认定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状况

年营业总收入(万元)


配送业务收入(万元)


年城市配送运单数


设备设施

新能源配送车辆(


其中

微面型


中面型


轻卡型


冷藏型


仓储面积(平方米)


终端网点(个)


管理技术

服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业务辐射面

国际□、全国□、省内□、市内□

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系统

网址:

是否A级物流企业

A级□ AA□ AAA□ AAAA□AAAAA□ 否□

提供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本企业出资购买新能源配送车辆以及车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状况证明;4.近1年内无负认定条件的交通事故承诺书;5.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6.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法人代表签字:

     日(企业盖章)

:①指城市货运配送型或新能源车辆运营型。

②此项内容为城市货运配送型企业必填;新能源车辆运营型企业选填。

③指前一年内申请企业在宁波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货运车辆。

④微面型是指核定载质量小于1.2吨的轻型封闭式货车;

中面型是指核定载质量1.2吨至2吨的轻型封闭式货车;

轻卡型是指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轻型厢式货车;

冷藏型是指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轻型封闭式或轻型厢式冷藏货车。

⑤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点和终端数。

⑥指包含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等内容,且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的制度。

企业现状简介:

 

 

 

 

 

 

 

 

 

 

 

 

 

 

 

 

发展规划:

 

 

 

 

 

 

 

 

 

 

 

 

 

 

 

 

 

 

 


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日(盖章)

评审人员审核意见

 

 

 

 

签名: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日(盖章)

备注:


新能源配送车辆清单

序号

车牌号

行驶证

注册日期

行驶证

发证日期

冷藏车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

类型

核定

载质量































































































































 

附件2

承诺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宁波市创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本企业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提交的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二、我公司接受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管理和安排,遵循“高效、绿色、集约、智能”的配送服务标准,诚信经营,优化企业结构,创新配送模式,规范运营管理,积极打造城配品牌,争当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示范期内,我公司配合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城市配送运营数据接入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含车辆运行情况、配送量、共同集中配送量、装卸时间等数据信息);

四、示范期内,我公司接受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日常监管和考核;

五、示范期内,我公司全力配合开展宁波市创建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要求的其他事项。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附件3

 

新能源配送车辆车身标识

 

绿色城配设计方案一:

 

 

 

 

 

 

 

 

 

设计理念:

“甬”是宁波的简称,甬字下面的图形形似水波浪,代表着宁波港口城市特征,也有乘风破浪之意;又像一本正在翻开的书,寓意宁波文化历史的厚重。甬字背面的图形形似船首,外围半圆犹如一轮旭日。整体形象如一艘“甬”字号巨轮在朝霞的衬托下劈波斩浪缓缓驶来,正合宁波“港通天下,书藏古今”之意。

“绿色城配”文字,能突出标志的含义,并增加创建的氛围和宣传的效果。

 

绿色城配设计方案二:

 

 

 

 

 

 

 

 

 

设计理念:

标志由左右两部分组成:左边图形由“甬”字变形而来,“甬”是宁波的简称。变形后,图形既似流淌的三江(余姚江、奉化江、甬江),又似宽畅的公路,寓意“汇聚通达”。图形着色采用生态绿,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和绿色城配创建的宗旨。右边文字“甬城绿配”使人更为直观的明了标志含义,增加创建的氛围和宣传的效果。

 

 


附件4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年度考核报告

 

 

 

 

企业名称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状况

年营业总收入(万元)


配送业务收入(万元)


年城市配送运单数


设备设施

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辆)


新能源配送车辆(


新能源配送车身统一标识

全部车□、部分车□、无喷涂□

仓储面积(平方米)


终端网点(个)


管理技术

服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业务辐射面

国际□、全国□、省内□、市内□

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系统

网址:

是否A级物流企业

A级□  AA□  AAA□  AAAA□  AAAAA□  否□

提供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本企业当年出资新购新能源配送车辆以及车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考核年度信用状况证明;4.考核年度内无负考核条件的交通事故承诺书;5.考核年度内安全教育记录等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法人代表签字:

   日(企业盖章)

:①指城市货运配送型或新能源车辆运营型。

②此项内容为城市货运配送型企业必填;新能源车辆运营型企业选填。

③指2018年7月1日后,考核企业在宁波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货运车辆。

④指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点和终端数。

年度工作情况简介:

 

 

 

 

 

 

 

 

 

 

 

 

相关考核指标自评

 

 

 

 

 

 

 

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

建设提升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按照《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快递物流“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站合一”基础设施建设,特制订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提升标准:

一、主体范围

市六区(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内新建或改造快递末端共同配送示范站(取得快递许可、快递分支机构名录或末端网点备案)建设的法人企业。

二、新建或改造要求

(一)选址布局。宜选择交通便捷的地点,有车辆停放或临时停靠区域,可满足运输、揽投等车辆的自由进出;应考虑周边环境,营业过程对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无较大影响;所选建筑物无明显不适宜经营快递业务,周边无重大安全隐患;新建或改造的快递末端共同配送示范站与原有快递营业网点应保留200米间距。

(二)营业场所。自奖补之日起,站点经营存续期应不少于3年。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15㎡,周边无杂物堆放,网点经营、充电区域符合消防要求,设有相对独立的空间用于快递、配送等不同业务。营业场所外墙干净整洁、无涂鸦,有整体形象较好,内部地面平整、卫生。代为受理其他品牌快递服务不少于三个,应签订代理协议,明确代收、保管、转交、款项等相关约定。被评定为城市绿色配送工程末端共同配送示范站的,应在显著位置应悬挂或张贴相应标识。

    (三)监控设施。应配置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监控设施设备,可满足视频监控联网需要。安装符合要求的全高清数字探头(不低于200万像素),视频监控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监控设备应全天候24h运转,监控数据应保存90天以上,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四)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计量、封装、高拍仪、网络通信、终端处理等设备。配置1名及以上服务人员,人员可兼用。经营人员诚实守信,无不良信誉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附件:1.存续经营保证书。

2.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实地核查表。


附件1

 

存续经营保证书

 

我公司快递网点(名称:……,地址:……),自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专项奖补资金奖补之日起,保证存续经营时间至少三年。如有经营变更情况,需将奖补资金转交接续网点负责人或将其退回。

 

 

公司(盖章):

签名:

     

 

 


附件2

 

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实地核查表

 

网点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所属法人

企业名称


所属法人企业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核查内容

选址布局

周边200米范围无公共服务属性快递站点,有运输、揽投车辆出入通道。

◻是◻否

固定场所,有车辆停放或临时停靠区域,无建筑安全隐患、非违建建筑。

◻是◻否

营业场所

面积不小于15㎡,有收寄专用工作位。

◻是◻否

店招、门头标识、营业时间、服务项目等要素完整,整洁、无涂鸦。

◻是◻否

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烟雾报警等设备,充电区域符合消防要求,无安全隐患。

◻是◻否

代为受理不少于3个其他品牌快递服务并签订代理协议。

◻是◻否

安全监控

安装符合要求的全高清数字探头(不低于200万像素),视频监控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

◻是◻否

监控设备全天候24h运转,监控数据保存90天以上,并接入邮政智慧监管平台。

◻是◻否

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

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计量、封装、高拍仪,出入库终端设备接入邮政智慧监管平台。

◻是◻否

配置1名及以上服务人员,人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

备注


网点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

建设提升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按照《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快递物流“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站合一”基础设施建设,特制订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提升标准:

一、主体范围

市六区(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内新建或改造快递末端共同配送示范站(取得快递许可、快递分支机构名录或末端网点备案)建设的法人企业。

二、新建或改造要求

(一)选址布局。宜选择交通便捷的地点,有车辆停放或临时停靠区域,可满足运输、揽投等车辆的自由进出;应考虑周边环境,营业过程对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无较大影响;所选建筑物无明显不适宜经营快递业务,周边无重大安全隐患;新建或改造的快递末端共同配送示范站与原有快递营业网点应保留200米间距。

(二)营业场所。自奖补之日起,站点经营存续期应不少于3年。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15㎡,周边无杂物堆放,网点经营、充电区域符合消防要求,设有相对独立的空间用于快递、配送等不同业务。营业场所外墙干净整洁、无涂鸦,有整体形象较好,内部地面平整、卫生。代为受理其他品牌快递服务不少于三个,应签订代理协议,明确代收、保管、转交、款项等相关约定。被评定为城市绿色配送工程末端共同配送示范站的,应在显著位置应悬挂或张贴相应标识。

    (三)监控设施。应配置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监控设施设备,可满足视频监控联网需要。安装符合要求的全高清数字探头(不低于200万像素),视频监控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监控设备应全天候24h运转,监控数据应保存90天以上,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四)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计量、封装、高拍仪、网络通信、终端处理等设备。配置1名及以上服务人员,人员可兼用。经营人员诚实守信,无不良信誉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附件:1.存续经营保证书。

2.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实地核查表。


附件1

 

存续经营保证书

 

我公司快递网点(名称:……,地址:……),自宁波市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专项奖补资金奖补之日起,保证存续经营时间至少三年。如有经营变更情况,需将奖补资金转交接续网点负责人或将其退回。

 

 

公司(盖章):

签名:

     

 

 


附件2

 

城市绿色配送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实地核查表

 

网点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所属法人

企业名称


所属法人企业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核查内容

选址布局

周边200米范围无公共服务属性快递站点,有运输、揽投车辆出入通道。

◻是◻否

固定场所,有车辆停放或临时停靠区域,无建筑安全隐患、非违建建筑。

◻是◻否

营业场所

面积不小于15㎡,有收寄专用工作位。

◻是◻否

店招、门头标识、营业时间、服务项目等要素完整,整洁、无涂鸦。

◻是◻否

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烟雾报警等设备,充电区域符合消防要求,无安全隐患。

◻是◻否

代为受理不少于3个其他品牌快递服务并签订代理协议。

◻是◻否

安全监控

安装符合要求的全高清数字探头(不低于200万像素),视频监控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

◻是◻否

监控设备全天候24h运转,监控数据保存90天以上,并接入邮政智慧监管平台。

◻是◻否

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

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计量、封装、高拍仪,出入库终端设备接入邮政智慧监管平台。

◻是◻否

配置1名及以上服务人员,人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

备注


网点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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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反馈时间 :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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