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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8-30 结束时间:2024-09-10

为维护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飞行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起草了《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通过以下途径于2024年9月1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联系人:华荣,电话:0574-89188103

2.电子邮箱:nblkjjsfq@163.com

3.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附件: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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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飞行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净空安全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下列范围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202235号)的规定,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二、净空保护区禁止以下活动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七)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爆竹、焰火、礼炮;

(八)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航模等升空物体;

(九)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各类飞行器(动力伞、滑翔伞)未经批准升空飞行或超过指定航路、高度、区域升空飞行;

(十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净空保护区的管理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各单位、部门、个人凡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兴建各种建(构)筑物、从事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对擅自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修建的超高建(构)筑和其他超高物体,必须无条件拆除,其损失由设施产权单位负责。

(二)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净空保护区域的经常性巡视检查,发现影响机场净空的问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属地管理。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供电、通信、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净空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处置,消除对航空安全的影响,并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1.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参考高度



附件: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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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反馈时间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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