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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8-07 结束时间:2024-0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加速形成软件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宁波市经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等部门在软件专项政策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协会、企业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刘桂微,联系电话:89292064     

传  真:87272657    电子邮箱:1589113857@qq.com    地  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附件1:《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点击下载
附件2. 关于《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点击下载

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库企业奖励

1. 奖补政策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开展产业发展、技术研发、融合应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扶持。对上述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超过20%,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的软件企业,根据营收规模及增速、研发投入等主要业务指标,按进档补差原则给予6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开发。

2.申报对象

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包括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和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两大类,符合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导向。

3.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

4.奖补标准

(1)第一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3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给予600万元补助。

(2)第二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给予500万元补助;

(3)第三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8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给予400万元补助;

    (4)第四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6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给予300万元补助;

    (5)第五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给予200万元补助。

(6)第六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

5.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披露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等情况。如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流程    

(1) 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宁波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二)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国家鼓励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1. 奖补政策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申报对象

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文件,且为宁波市规上软件企业。

4.奖补标准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国家公布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文件,比对企业纳入并开展规上软件业统计工作情况执行。

6.申报流程

(1)国家公布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文件;

(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企业名单,对企业纳统入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三)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

1.奖补政策

鼓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央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工业等应用场景优势、研发支撑优势和资金优势,投资设立独立的软件企业(持股20%以上),该类软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的,且在甬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按上规入库年度营收规模,给予300万元分档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需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或央企在宁波本地投资设立的软件企业,且上述类型的投资公司单独持股20%以上。

(2)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在宁波本地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

4.奖补标准

按企业上规入库年度营收给予一次性的分档奖励,营收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营收在6000万元(含)到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营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到6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5.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资占股的母公司相关资质及股份证明;

(3)企业在甬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新上规相关证明。

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

(4)审核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四)鼓励软件企业创设——创新项目落地支持  

1.政策条款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创新项目在甬孵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天使基金投资。对在工信部、市政府支持的全国性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在甬落户软件企业给予的天使基金投资。

2.操作流程

按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3〕113号)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种子直投、初创跟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创新能力提升

(一)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软件产品攻关奖励

1.奖补政策

依托“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制造业“智改数转”、数字宁波建设等重点细分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软件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攻关项目,对于攻关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分档支持。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其中,上年度自入库起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上规企业需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代码)统计。

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

(2)申报企业申报的软件产品必须有明确的客户画像,或者有明确国际国内对标产品。

4.奖补标准

(1)第一档:项目研发投入在1000万以上的(含),给予300万元补助;

(2)第二档:项目研发投入在600万(含)到1000万,给予200万补助。

(3)第三档:项目研发投入在300万(含)到600万,给予100万补助。

5.申报材料

根据具体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6.申报流程

项目整体实行全过程在线管理,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流程。

(1)征集需求。宁波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发布关键技术突破计划项目技术需求征集通知,市经信局征集软件产品项目需求,确定软件(人工智能)方向的攻关内容。

(2)确定指南。市科技局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开展软件专项申报指南编制,明确年度重点支持内容。

(3)项目申报。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指南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后,市经信局、归口管理单位分别负责推荐,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统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4)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5)项目立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级审议和分类决策,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我市实际,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市科技局、市经信局集体研究审定,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

(6)合同任务书签订。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的考核指标、实施任务、合作单位任务分工、任务进度安排、科技经费投入预算、项目成果提供形式及权属等。

(7)项目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立项、验收等相关文件分批拨付项目经费,项目资金根据资助总额、项目实施进度和自筹资金投入额度,分阶段分批次向项目单位拨付。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的汇算清缴,具体按照《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执行。

(二)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重大攻关项目奖励

1. 奖补政策

    对牵头承担国家软件攻关项目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1:1资金奖励,且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

2.申报对象

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软件领域攻关项目的企业。

3.申报条件

列入工信部软件领域攻关项目名单,且为项目牵头单位。

4.奖补标准

按照国拨资金拨付情况,市级财政给予1:1资金奖励,且国家和市级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

5.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投资并竣工验收后)。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

6.奖补流程

(1)根据工信部公布的软件领域攻关项目文件,确认申报对象的资格;

(2)根据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通知企业自愿开展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对项目执行的最后一笔拨付资金必须为项目完成投资并竣工验收后。

(3)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5)审核无误,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备案,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下达市级财政资金。

7.其他事项

对同一项目获得经信、科技领域不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奖励

1. 奖补政策

对软件企业、行业协会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照《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施行。

对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团体标准的软件企业(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的团体标准,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信息技术应用、35.030信息安全技术)。同时,申报对象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

4.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10万元的补助。

5.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的团体标准文本;

(3)申报的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的链接信息。

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四)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资质认证奖励

1. 奖补政策

对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40万元、5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CSMM或CMMI四级、五级证书。

4.奖补标准

对首次通过CSMM四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SMM五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首次通过CMMI四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MMI五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5.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有效期内的CSMM或CMMI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五)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1.奖补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发布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对软件企业发起的开源项目根据项目影响力、社区活跃度、代码活跃度、团队健康度以及流行趋势等综合绩效,分阶段给予15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在开源社区(平台)发起开源项目,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首次申请的项目(第一阶段)需满足如下指标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数≥5000、Fork数≥600、Pull Request数≥500、Issue数≥500、评论数≥500。

②社区活跃度:Issue修复数≥80%、Pull Request处理频率(每季度)≥80%。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数量)≥8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release数量)≥1。

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10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占贡献者人数≥20%。

⑤流行趋势:Issue增长量(每季度)≥8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关于Issue及Pull Request的评论)≥100。

若项目已列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孵化的开源项目,则自动满足第一阶段条件,列入第一阶段可补助范围。

(2)已获得过奖励的项目(第二、三阶段)需在上一阶段的指标基础上,满足如下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增长量≥10%, Fork增长量≥5%,Pull Request增长量≥20%,Issue增长量≥20%,评论数增长量≥20%。

②社区活跃度:不低于上一阶段指标。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commit数量)增长量≥10%。

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增长量≥15%,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增长量≥10%。

⑤流行趋势:Issue增长量≥10%,评论增长量≥10%。

原则上,第二、三阶段分别在首次申报后的第二、三年度开展评估。

4.奖补标准

对符合第一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40万元补助;对符合第二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第三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60万元的补助。政策期内,每个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5.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源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开源项目的链接地址等信息。

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开源项目的指标信息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三、强化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软件园区(楼宇)发展

1. 奖补政策

鼓励园区(楼宇)以软件产业为主导方向,加大软件企业引培、人才集聚、生态构建,创建市级软件园区(楼宇)。对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和市级软件楼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楼宇)运营主体20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级软件园区申报省级软件名园和中国软件名园。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软件产业为主导,集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凸显、配套服务完备的产业园区或楼宇,由其运营主体发起申报。

3.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空间上相对集聚。软件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或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软件产业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以软件产业为园区(楼宇)培育的主导方向,有明确的发展提升规划,并得到属地政府在政策上的相关支持。

(3)园区(楼宇)由宁波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运营合法合规。

(4)园区(楼宇)在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行政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奖补标准

对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软件楼宇的,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的奖励。

对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和市级软件楼宇的,对上年度运营综合绩效给予考核,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50万的分档奖励。

5.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证明为园区(楼宇)合法运营方的相关资料(含合同等);

(2)软件园区(楼宇)的基本情况表;

(3)软件园区(楼宇)内入驻的软件企业情况信息表;

(4)上年度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绩效情况表等(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时提供)。

6.申报流程

(1)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运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运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

(4)审核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7.其他事项

(1)同一园区不得拆分申报。同一园区名称、产权归属、运营管理机构等情况变更的,不得重复申报。

(2)空间上一体但有多家运营主体的园区允许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该园区实际运营管理物业面积最大的运营管理机构。

(二)组建分阶段、市场化的软件产业基金体系

1.政策条款

推动市天使投资基金组建成立市场化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早期孵化类软件企业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国资平台重要作用,联动核心集聚区和重点软件园区等,推动组建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的支持。

2.对软件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1)符合《宁波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3〕34号)等有关规定中对子基金的要求。

(2)子基金投向应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① 面向初创期阶段:投向以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为重点的细分赛道,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向比例不低于50%。

②面向成长期阶段:投向以软件为重要支撑的高成长赛道,如人工智能、元宇宙、人形机器人等,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向比例不低于30%。

3.子基金组建流程

按照《宁波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3〕34号)、《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3〕113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名品打造和推广应用

(一)激励软件标志性产品打造——国家奖项奖励

1. 奖补政策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和市场推广应用。对入选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申报对象

获得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列入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名单文件。

4.奖补标准

按照每个产品(解决方案)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5.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工信部公布的文件,比对企业纳入并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情况执行。

6.申报流程

(1)工信部公布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名单文件;

(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软件产品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二)激励软件标志性产品打造——软件首版次奖励

1.奖补政策

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

2.申报对象

列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

3.申报条件

列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文件。

4.奖补标准

列入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国内软件首版次产品名单的,给予每个产品50万元的奖励;列入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名单的,给予每个产品30万元的奖励。

5.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文件执行。

6.申报流程

(1)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文件;

(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软件产品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下达资金补助。

(三)实施首用保险补偿

1.奖补政策

鼓励企业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投保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且保费率不超过2%的,按照不超过保费金额的8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已经享受国家保险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保险补助。

2.申报对象

符合市经信局发布的《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指导目录》,且列入近三年内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的企业。

3.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保险险种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1)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以纯软件、嵌入式软件为承保标的。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用户单位更换、修复、检测、退货等风险造成的损失。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用户单位的损失。保险限额由单一软件(或搭载嵌入式软件一体销售的硬件产品)的合同销售额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额综合确定。

(2)信息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以平台类软件的信息技术服务为承保标的。承保的质量和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平台软件的程序缺陷,导致平台软件受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病毒破坏而服务中断或因平台软件的程序缺陷而造成用户数据被篡改、丢失、泄露等风险,造成的用户单位损失。保险限额由投保单位和承保机构协商确定。

(3)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保险:以数据安全产品、工业控制系统产品为承保标的。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上述产品因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病毒破坏,而造成的用户单位数据泄露/丢失、数据篡改、数据损坏或设备损坏、生产故障等风险导致的损失。保险限额由投保单位和承保机构协商确定。

4.奖补标准

(1)对投保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投保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信息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保险的,给予投保年度保费80%的补贴。原则上,保险金额不超过单一软件合同金额的3倍(已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合同总额70%的,则以发票金额作为软件合同金额),投保费率根据往年赔付情况、企业投保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别费率,最高不超过2%。

(2)同一软件企业同一软件产品(服务)同一用户只能享受一年保险补贴,用户单位不得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政策执行期内同一企业每年获得市级财政保险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于年度保费补贴超过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时,按照新投保企业优先,以及同一投保企业同一投保首版次软件按时间顺序优先的原则给予补贴。

5.申报材料

(1)宁波市首版次软件(服务)综合创新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内应能体现与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名单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吻合的产品名称;

(4)保单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保企业已支付全额保费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申报流程

(1)每年1月份(以每年通知规定时间为准),投保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投保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保费补助申请;

(2)投保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保险险种、保费金额等内容审核后,由经信部门汇总报市经信局;

(3)各承保机构对上年度所有参保企业相关投保情况进行核实,按保险险种分别汇总,并填报《宁波市首版次软件(服务)综合创新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

(4)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5)审核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7.其他事项

承保软件首版次的保险产品应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承保机构应具备足够的经营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且根据资质、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实行共保经营。

五、强化生态要素支撑

(一)支持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

1.政策条款

依托甬江人才工程,支持市外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入选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助。

2.操作流程

按照《“甬江引才工程”实施细则》(甬组通〔2020〕38号)和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公告执行。

(二)支持打造软件人才创新基地

1.奖补政策

支持市场化主体联合高校、企业开展集人才实训、创业创新、产业孵化、人才对接等功能一体化的创新基地打造,按照“揭榜挂帅”的形式每年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根据年度培训软件行业人数、项目孵化招引数量、人才留甬数量等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遴选给予项目牵头方2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支持。

2.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面向软件人才创新基地运营主体,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3.申报条件

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以揭榜挂帅形式申报,包括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培训实训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平台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功能。根据建设规模和绩效指标,分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两类。项目整体建设期不超过2年,允许提早完成。

(1)优秀类基地项目:①基地运营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为准,且在建设期内有效;②基地内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1200人,提供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市外生源占比不低于60%;③基地内培养的软件行业人才留甬不少于900人,在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④体现创业创新、项目孵化招引类指标:建设期内在孵企业不少20家,孵化企业年度营收不低于1.5亿;建设期内累计完成孵化企业不少于10家,企业主导产品(服务)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完成孵化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年营收超过500万的或者2年累计超过1000万的软件企业;(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三)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2)基础类基地项目:①基地运营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为准,且在建设期内有效;②基地内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600人,提供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市外生源占比不低于60%;③基地内培养的软件行业人才留甬不少于500人,在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④体现创业创新、项目孵化招引类指标:建设期内在孵企业不少15家,孵化企业年度营收不低于1亿;建设期内累计完成孵化企业不少于5家,主导产品(服务)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完成孵化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年营收超过500万的或者2年累计超过1000万的软件企业;(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三)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 奖补标准

根据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进行分类分阶段补助。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分档补助,并以补助资金和拨改投1:1的形式分别支持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运营方和基地内孵化企业。

在任务揭榜立项后,按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两个阶段下达补助资金支持。通过中期评估的,下达补助资金的50%;验收评估通过后,再下达补助资金的50%。对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给予拨改投支持。

4.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表和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行机制、建设进度等);

(3)运营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

(4)基地完成孵化企业清单,并附相关企业完成孵化证明等(评估阶段提供);

(5)基地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清单及合同书,并附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评估阶段提供);

(6)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清单,并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评估阶段提供)。

6.申报流程

(1)市经信局发布软件人才创新基地揭榜挂帅项目任务榜单。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任务自愿开展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负责初审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3)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基本条件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通过申报资料审查及质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4)市经信局根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年度择优立项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

(5)由市经信局、属地经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共同签订《宁波市软件人才创新基地揭榜挂帅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的考核指标、实施任务、任务进度安排、投入预算等。

(6)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局立项、中期评估、验收等相关材料和文件,分批拨付项目经费。其中,对立项后基地内的孵化企业,经评估后根据拨改投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基地运营机构领投、国资跟投1:1的方式进行支持。

六、其他

(一)本操作指南中所指的企业或单位,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操作指南中所指的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操作指南中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代码)核算的企业。

(二)本操作指南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三)如无特殊明确,本操作指南中所涉及的同一企业、项目、园区获评市经信局其他同类性质政策支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差奖励。

(四)本操作指南中涉及的需要申报的项目,其补助事宜的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年度申报通知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五)本操作指南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操作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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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8月16日,共收到意见反馈1条。具体建议是:在“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条款申报条件中“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在宁波本地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建议明确宁波本地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具体要求。此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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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反馈时间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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