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布《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3-15 结束时间:2024-04-14 |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优化我市粮食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油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充分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市财政、市自规、市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告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电话:89186200,传真:89185623,电子邮件:邮箱:nbnyj@sina.com。
来信请寄: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邮编:315010。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
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增强我市粮油保障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粮油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加大政策扶持,严格耕地保护,加强科技支撑,强化指导服务,完善经营机制,落实防灾减灾,提升保供能力,在挖潜提升、增量拓展、绿色转型上下功夫,全力推进粮油生产任务和种植业生产布局优化,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加快建设机制更全、活力更强、成色更足的乡村振兴市域样板贡献更多更大力量。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70.9万亩、总产量14.2亿斤,力争达到180万亩以上、14.3亿斤以上,其中大豆播种面积7.8万亩、总产量0.28亿斤。完成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0.78万亩、总产量0.68亿斤,其中油菜播种面积达到15.17万亩、总产量0.45亿斤;完成油茶新种林面积3849亩、油茶产籽量130吨以上;推广冬季绿肥种植面积5万亩、完成冬季翻耕10万亩;落实粮食储备规模75.62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8170吨、粮食作物种子201万斤、油菜种子0.68万斤、农药56吨、化肥1.43万吨,按期足额落实粮油储备规模。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利用。一是强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乡村大脑”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二是强建设。协同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多田套合”,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万亩,新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4.11万亩。三是强管控。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和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力争耕地粮油复种指数达到1.1以上。实施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加强耕地抛荒约束,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冬季多种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深入推进土壤普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较上年提高。
(二)大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一是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以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层层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创建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攻关方)省级10个、市级50个以上,培育50个以上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二是提高油料保障能力。调整优化粮油种植结构布局,稳定水稻、小麦,鼓励扩种油菜、油茶、大豆、花生等油料作物,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旱杂粮。三是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大力实施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粮油新品种选育。支持宁海水稻制种大县基地建设,加强种业企业培育和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强化优良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应用,推荐发布粮油主导品种,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四是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重点破解水稻油菜机插、油菜大豆机收和丘陵山区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大力推广精量化播种、精细收获减损技术,全市水稻机插面积达71.5万亩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4.5%以上,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2.5%以内。五是加强农技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数量持平或增加。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不断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
(三)不断完善生产经营机制。一是推进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培育粮油生产主产区、主平台、主力军。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种好粮,全市粮食规模种植面积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建立以“强村公司”等为主导的流转收储平台,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探索建立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降低种粮成本。二是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全市水稻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面积达10万亩以上。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和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和品牌创建。三是创新完善农作制度。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重点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落地,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等地块潜力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努力增加农民经营收益,2024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1.6万亩以上。四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大力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农资企业和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支持粮油产业农合联建设发展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四)深入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沟通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应急力量建设,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强化植保检疫体系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县、乡两级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加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大力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全市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强化植保队伍建设,配齐县、乡两级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五)提高储备管理水平。一是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政府储备粮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加强对储备粮委托代储的监管,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储存安全,省外代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储备规模的20%。完善市县两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落细储备任务。二是有效开展社会化储粮工作。大力推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储粮。
(六)提升综合保供能力。一是加强与主产省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省外粮源基地,发挥宁波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二是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三是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新建或改造一批现代化净粮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12.11万亩。培育优质粮油品牌,支持企业创建“浙江好粮油”产品,组织举办“宁波好稻米”推选活动,提高宁波粮油品牌影响力。四是持续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能力和粮食流通监管能力。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经营面积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规模补贴,补助标准保持不低于上年水平。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20元/亩的补助,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并经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补助标准保持上年水平。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保持不变。加强农资成本监测,全面落实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继续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建立完善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对评为全省产粮大县的区(县、市)和粮食播种面积或增量位于全省前列的区(县、市)分别给予奖励。实施冬闲田综合利用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对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和翻耕进行政策扶持,市财政突出多目标导向,探索建立补贴与产量形成、绿色生产、耕作模式、抛荒地整治等相结合的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机制。
(二)完善种粮农民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资金结算机制。引导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鼓励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粮功区内种植水稻的机插等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优化粮食生产机械装备结构,全面落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购置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打(压)捆机等机械,在落实中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再实行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对购置新能源纯电动耕作机械、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未列入中央补贴的新机具,给予市级新型农机推广补贴,其中对新能源等重点机械予以倾斜;对1+N叠盘育供秧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给予农机科技项目扶持。
(三)完善金融保险政策。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鼓励各地依法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和改造,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持续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小麦、早稻、晚稻、水稻制(繁)种承保面积覆盖率继续稳定在85%左右,积极推广玉米、马铃薯、油菜种植保险,稳定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将粮油从业人员雇主责任险、水稻收割期降雨指数保险列入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支持承保机构试点开办水稻育秧、烘干、品质等全生长周期保险,破解种粮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让种粮农户更有信心,更有底气,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户的积极性,稳住我市的“粮袋子”。
(四)落实收购和订单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订单内粮食收购价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价外补贴政策,市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地产小麦、早稻和晚稻以及粮食种子的价外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粮食收购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粮食生产主体倾斜。各区(县、市)收购的订单粮食在满足本地储备粮补库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补贴余缺调剂。继续实行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保持不变,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沟通会商,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地要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步提升政策配套水平。及时分解落实年度粮油生产任务到镇、到村、到户、到田,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台账清单,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政策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传递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坚定基层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各区(县、市)应根据当地实际出台粮油政策。
附件:1.2024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大豆、油料作物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表
3.2024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3月13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
1 | 市发改委 | 一、删除P3目标任务中“落实粮食储备规模75.62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8170吨”。 二、P7(五)提高储备管理水平中,在“政府储备粮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后加上“成品粮油无轮空期”;删除“二是有效开展社会化储粮工作...单位食堂储粮”相关内容。 三、将P7(六)提升综合保供能力中,“二是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部分修改为:“二是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市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确保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三是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中,删除“和应急保障中心”。 四、将P9(四)落实收购和订单补贴政策中,“订单内粮食收购价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粮食收购价格按照《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执行”。 | 采纳 | 理由:根据省发改委工作要求和发改工作任务修改。 |
2 | 市供销社 | 建议将附件3“2024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表”中注解第二、第三分句改为“市级应急化肥储备5500吨,其中氮肥1700吨、复合肥3300吨(均为配方肥)、钾肥500吨,储备期为4至9月,县级应急化肥储备时长不少于6个月(一般为4至9月),品种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复合肥应全部为配方肥;农药储备时间为全年。” | 采纳 | 理由:根据市供销社工作职能和任务修改。 |
3 | 市财政局 | 一、P8“(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中,建议将“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20元/亩的补助,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并经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补助标准保持上年水平。”修改为“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补助,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并经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P8“(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中,建议将“实施冬闲田综合利用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对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和翻耕进行政策扶持,市财政突出多目标导向,探索建立补贴与产量形成、绿色生产、耕作模式、抛荒地整治等相结合的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机制”修改为“大力开展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各地对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和翻耕进行政策扶持,探索建立扶持政策与产量形成、绿色生产、耕作模式、抛荒地整治等相结合的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机制”。 三、P8“(二)完善种粮农民利益补偿机制”中,建议将“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粮功区内种植水稻的机插等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修改为“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
| 采纳 | 理由:一、财政补助及具体补助标准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已明确,本通知属于工作布置性质,不需要明确具体标准,只需明确有奖补政策。 二、上级对冬闲田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尚未出台,且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机制应由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市级财政将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同时指导各地进行政策执行等。 三、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后,统筹整合至种粮补贴中。出台新的补贴政策,应按照新增财政政策流程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财力状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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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规局无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