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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3-19 结束时间:2024-03-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公告)、《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年〕25号)有关文件精神,宁波市商务局已组织完成了《关于做好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3月28日前来电或发文至邮箱反馈给宁波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
  联系人:魏萌,0574-87185558
  邮    箱:1029804102@qq.com
  附    件:《关于做好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9日


附 件:《关于做好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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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宁波市二手车出口规模,有序推动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公告)、《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年〕25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企业申报条件
  二手车出口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实行一年一申请,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要再次申请。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
  1.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宁波市商务局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和复审。
  (二)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
 (三)宁波市商务局对本行政区域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或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见附件1);
  (2)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等(见附件2);
  (3)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见附件3);
  (4)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海关代码、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6)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的公函(见附件7),以及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见附件8);
  (7)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二手车出口企业的请示(见附件9)。
  2.流通企业需同步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能够满足开展经营办公以及二手车展示、销售的基本条件的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其中,提交相关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文件的,自申报之日起算,剩余有效使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新设企业需提供投资方授权使用二手车展示、销售经营场所的委托协议;
  (2)不少于3名由在国家或地方民政部门登记完成的商协会等行业组织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证件、证件查询截图和证件查询渠道,同时,需提交相关人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
  (3)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汽车国内销售发票、汽车出口报关单或外贸委托代理协议,以及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等实质性业绩证明文件)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投资方汽车销售或贸易证明文件。
  (五)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的,无需事先申报,凭本企业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企业申报时间和要求
  1.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认真按照《公告》要求准备材料,逐项做好预审工作,并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请示。
  2.自3月1日起,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报,申报时无需电子钥匙。原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有6个月过渡期,最迟于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在此之前可正常申请出口许可证。逾期未申报的,无法申领出口许可证。
  3.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按照备案通过日期计算。企业在备案到期前任意时间均可重新申请新的备案,备案通过后,有效期按照新备案通过时间重新计算。
  4.企业在备案到期前任意时间均可对备案内容提出更改申请,申请通过后,备案有效期不变。
  四、监管与服务
  1.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我市二手车出口产业良好发展态势,立足各区实际,发掘培育实力强、信用好、具有丰富汽车贸易经验的企业,壮大优化我市二手车出口主体队伍,实现高质量、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在预审推荐环节中,兼顾培育数量和质量,优中选优,有效减少因企业操作不规范、车辆质量把控不严、售后服务能力不足等导致的贸易风险。
  2.二手车出口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追溯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车辆检测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计入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
  (1)出口《公告》明确禁止出口的车辆;
  (2)提供虚假车况、不履行质量保证等义务,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3)伪造、变造或买卖证件;
  (4)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出口及注销;
  (5)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违法违规行为;
  (6)逾期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7)申请出口许可证时错误填写VIN码并报关;
  (8)清关数量少于证面数量;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对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企业,由市商务局责令改正并转报商务部外贸司;累计两次的,约谈企业法人。
  3.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宁波进出口商会)适时组建二手车出口企业分会,积极发展会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举办行业论坛、展会等配套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避贸易风险。
  五、附  则
  本办法由宁波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魏萌,联系电话:87185558。
  附件: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表
  2.汽车销售或汽车贸易情况表
  3.二手车出口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4.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5.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6.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7.公  函
  8.承诺书
  9.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宁波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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