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3-08-28 结束时间:2023-09-08 |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广告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1020室
联系电话:89189848
联系人:钱文虎
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附件:《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
广告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230828)
第一条 为规范广告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幅度或者减少处罚种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同时还规定其他处罚种类时,减少适用其他处罚种类;也包括法定罚款幅度为一定金额、倍数或者百分比的,决定罚款的数额低于最低金额、倍数或者百分比。
第三条 适用减轻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理。
第四条 适用减轻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广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主观过错相适应的行政处罚决定,避免过罚不相当。
第五条 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六条 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
(三)其他依法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 罚款减轻处罚根据减轻后的罚款数额分为A、B、C三个减轻档次。A档罚款数额为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B档罚款数额为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C档罚款数额为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第八条 具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第六条第二项情形之一,且违法行为符合《轻微广告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减轻处罚条件的,原则上按照《裁量基准》确定相应的减轻档次。个案不适用的,应在调查终结报告中阐述理由。
具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第六条第二项情形之一,但违法行为未予列入《裁量基准》,可参照适用相应的减轻档次予以裁量。
具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或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综合案件裁量因素确定相应的减轻档次。
第九条 既有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
第十条 拟适用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调查终结报告写明拟减轻行政处罚的减轻档次、处罚数额、减轻理由以及依据,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提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以及《裁量基准》可以作为减轻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引用作为减轻行政处罚裁量的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 违法行为触及安全底线、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当事人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相同广告违法行为的,不得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轻微广告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基准
轻微广告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定性依据 | 处罚依据 | 减轻 | 减轻处罚条件 | 裁量基准 |
1 | 发布虚假广告 |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前款规定的以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一)对商品或者服务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以歧义性语言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的; (三)将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结论作为普遍性结论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的; (四)其他引人误解的情形。
|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 A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3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1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3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1个月); 2.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
B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6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2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6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2个月); 2.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10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3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10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 2.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2 |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等禁止用语 |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A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3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1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3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1个月); 2.未对公众认知造成重大误解,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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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6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2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6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2个月); 2.未对公众认知造成重大误解,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10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3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10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 2.未对公众认知造成重大误解,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3 | 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 《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A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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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4 | 其他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A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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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5 | 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 《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A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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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6 | 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A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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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7 | 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 | 《广告法》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A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
B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8 | 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 |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A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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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9 | 发布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 A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3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1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3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1个月); 2.告发布内容与原审查批准内容一致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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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6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2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6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2个月); 2.告发布内容与原审查批准内容一致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10000次;b.印刷品广告发放数量不超过3000份;c.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10块;d.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 2.告发布内容与原审查批准内容一致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10 | 发布其他食品广告宣传具有保健功能 |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告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A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可以在A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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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B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序号2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可以在C档中间线以下裁量罚款)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
11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制止广告违法行为 |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通过其平台发布的广告存在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 A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3000次;b.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1个月); 2.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以下部分(含本数)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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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6000次;b.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2个月); 2.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30%到70%部分(不含本数)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A档减轻档次) | ||||
C档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综合考量典型因素:a.线上广告浏览次数不超过10000次;b.违法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 2.社会危害性较小。 | 法定最低罚款限值的70%以上部分(含本数)
(当事人同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适用B档减轻档次) |
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