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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 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2-07-07 结束时间:2022-07-14

为推进我市“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根据《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省疫情防控办〔2022〕73号)、《浙江省工业企业“无疫工厂”创建工作方案》、《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甬防〔2022〕5号)等文件精神,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宁波市“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广大征求企业(单位)意见,请于7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陈梓文,电话:18936667731。

        邮箱:czw731@qq.com

 

附件:《宁波市“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实施细则(试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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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省疫情防控办〔2022〕73号)、《浙江省工业企业“无疫工厂”创建工作方案》、《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甬防〔2022〕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抓好“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提升,是当前应对周边地区疫情多点散发、工业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的统筹举措,是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的有效举措。要站在稳工业企业就是稳经济大盘的战略全局高度,着力提升我市产业链、供应链抗击风险、自我调节的能力。

(二)压实方责任

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千名干部助企纾困”等活动深入企业一线做好指导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无法整改的果断采取停工停产措施。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方案预案,完善闭环生产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强化员工个人责任。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现疑似症状的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企业。

(三)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企服平台、助企服务员、媒体、公众号等各类渠道,向企业宣传有关三区内闭环生产、无疫工厂创建的相关要求,及时协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持续提升企业疫情防控能力。在此基础上,大力总结和宣传企业先进工作经验做法,帮助更多企业提振信心,恢复、扩大产能,鼓励工业企业勇于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进一步营造工业企业群防群控、稳产稳链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流程

(一)组建闭环生产工作指导小组

由经信部门牵头,联合卫健、疾控、公安、应急等部门建立“三区”内闭环生产能力提升工作指导小组,对企业闭环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对企业创建无疫工厂进行指导、验收。

(二)摸清辖区企业底数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属地经信部门以重点企业全覆盖保障、“无疫工厂”高质量创建、“白名单”企业倾全力帮扶为目标,进一步摸清辖区具备闭环生产能力的工业企业底数,动态调整相关企业清单,做到应纳尽纳。

(三)提升企业闭环生产能力

1.指导企业制订方案。指导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全产能闭环生产、有限产能闭环生产和先行畅通货运物流等不同类型,按照“边界可封、食宿可保、备货可用”要求,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的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完善领导机制,严格执行人员、物品、环境管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闭环生产、应急处置、综合保障等重点工作悉数到位。

3.加强业务培训演练。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对有关企业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讲全要素,讲清流程,讲明责任,讲透要求。选取不同闭环生产模式的企业,定期组织全要素全流程闭环生产实操演练,提升企业实战能力。

4.优化闭环工作模式。采取帮扶服务、现场督查、考核评价等方式,指导有关企业提升自主科学管控、精细管理水平,不断实践调整优化工作举措,指导企业积极探索班组安排流程再造,试验调优,不断提升企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平战转化和闭环生产能力。

(三)全面推进“无疫工厂”创建

以统筹管控能力、“人物同防”能力、应急处置能力、闭环生产能力、综合保障能力“五强”为创建目标,围绕“生产不停、链条不断、产能不减、秩序不乱”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抓好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压实企业常态防控责任。在此基础上,开展审核抽查、检查督导,并分批组织评定“无疫工厂”创建示范企业。

(四)物流保畅有序生产

1.迅速启动闭环生产。发生疫情时,属地结合平时核验检查情况,按照《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明确的复工流程要求,已创建无疫工厂的企业无需审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直接开展有序生产,对“白名单”企业进行快速审定,批准其有序生产,重点企业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对于有开展闭环生产需求的其他企业,加快受理、评估、审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投入生产。

2.严密组织闭环生产。建立闭环生产工作小组专员联络制,由属地经信部门牵头,小组成员参与,指导企业按照方案、规程、预案落实闭环生产的全流程、全方位、全员额管控。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生产情况日常监测,遇有突发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3.建立人员绿色通道。建立“企业申请-属地会审-通行保障-信息追溯”工作模式,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持有规定时限内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的企业工作人员,允许其采用发放车辆通行证、“点对点、固定线路”的形式,采用安全的交通工具进入企业闭环生产区。

4.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建立“企业申请-属地会审-运输保障-信息追溯”工作模式,按照《关于建立浙江省产业链供应链运输保障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1181号)等机制文件,属地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经信部门通过发放车辆通行证、“一对一、点对点”、“即停即卸、即装即走”等方式,协助“三区”闭环生产企业保持货运畅通。

5.及时解决企业诉求。运用“产业一链通”等数字化工具,畅通企业诉求提交渠道,向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以横向部门联动,纵向市县协同的形式,打通企业闭环生产中的难点和堵点。

三、职责分工

市疫情防控办:指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地疫情防控办加强配合衔接,统筹推进我市“三区”企业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工作开展;疫情发生时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发生疫情地区疫情防控办,为“三区”闭环生产企业提供交通运输、社区封控、核酸筛查、物资供应、应急转运等方面的机制、人力、物力保障。

市经信局:负责常态化联系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业务主管部门,督导各地制定并完善属地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动态调整闭环生产重点企业“白名单”,会同有关部门“一企一策”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加强闭环生产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无疫工厂”创建;疫情发生时,在市疫情防控办的统一部署下,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发生疫情地区启动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医疗防护物资协调保障,督导各地有序推进“三区”企业开展闭环生产和复工复产,协同有关部门破解企业闭环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堵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推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为重点工业企业和“无疫工厂”创建企业在闭环生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演练等方面,提供“一企一策”技术指导;疫情发生时负责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大数据排查情况,联动有关部门,协助“三区”闭环生产企业确定工作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应核酸筛查和应急转运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完善制定“三区”闭环生产期间人员通行、货物运输管控办法,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保障重点通道物流畅通高效,实施精准防控闭环管理,加强司机企业关怀帮扶;疫情发生时负责联动发生疫情地区疫情防控办和经信部门,在重点通道路口设置绿色通道和非接触式货物交接点,为“三区”闭环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货车提供通行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分析研判疫情发生地人员流动数据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三区”闭环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名单并对接省精密智控系统,为人员、货车提供通行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为“三区”闭环生产企业的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提供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推进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经信部门,为重点工业企业和“无疫工厂”创建企业在制定优化闭环生产方案制定方面,提供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服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平战一体化指挥机制,建立完善属地化“三区”闭环生产有关方案预案,督导工业企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着力提升闭环生产能力;疫情发生时,在市疫情防控办的统一部署下,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稳产,推进“三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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