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安装配套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0-12-01 结束时间:2020-12-07 |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委形成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安装配套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hugo16@163.com;
2、传真:89186373;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2412房间;
4、联系电话:89183934;联系人:王波;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宁波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安装配套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意见1条:1、是否能根据土地合同签订日期执行新旧两套标准。对于之前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项目按旧标准执行,否则对开放商的成本影响较大。(意见反馈: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的,仍按原合同(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