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布《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0-06-18 结束时间:2020-06-24 |
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部署和市领导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发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电话:89185160,传真:89385623
来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510室,邮编:315012
附件: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8日
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防范变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俗称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和控制尾气排放,加快推进我市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夯实属地责任,强化执法管控,依法监管、综合施策,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工作,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6月底,全面淘汰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全部驶离宁波大市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奖励政策
对实施提前报废淘汰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报废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奖励。在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办理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的,享受提前报废奖励政策,之后办理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实施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
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地、农业生产经营、和工矿企业等领域变型拖拉机实施限行禁入规定。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宣传发动
2021年3月中旬前,开展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摸底调查、经费测算、专题汇报、与财政资金对接、政策准备及实施方案的出台等工作;并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三项治理”长效管理,开展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开展实施
2021年3月中旬后,由公安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变型拖拉机限行公告,全面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前报废淘汰任务。2021年7月1日起实行道路限行、行业禁入,严格执法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为。
(三)开展督导检查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负责变型拖拉机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与宣传教育,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奖励政策,及时核查并反馈公安部门查扣变型拖拉机信息。
2.市公安局:制定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规定,会同交通部门落实限行标志设置,并加强执法管理。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的相关经费。
4.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行业管控责任,执行相关禁入规定,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5.市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执行变型拖拉机行业禁入规定,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超限等违法行为。
6.市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城市(镇)道路执法,对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功能区: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提前淘汰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并进行责任分工,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时限要求,做好本辖区范围变型拖拉机淘汰和限行工作,对符合淘汰政策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按标准进行奖励。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银保监局等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的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市)政府、功能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实施机构,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措施得力,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正面引导
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对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引导拖拉机手积极配合、主动退出。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区县(市)、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市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做好淘汰工作的牵头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地、各部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在开展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期间,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检查、督促履职
市里每月将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同时通报,各区县(市)及功能区要跟踪检查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落实情况,每月底要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展情况,并对本地各乡镇(街道)进展进行情况通报,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附件: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
附件
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引导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加快提前报废淘汰,制定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奖励”的原则,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给予提前报废奖励。
二、对象条件
列入追加提前报废奖励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申请追加提前报废奖励的变型拖拉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2021年6月30日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3.奖励申请人与变型拖拉机行驶证机主一致;
4.报废变型拖拉机完整性符合《浙江省变型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要求;
5.2020年变型拖拉机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非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2.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3.因交通事故等造成变型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奖励条件的。
三、奖励标准
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申请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对大中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奖励0.30万元/台、小型方向盘式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奖励0.15万元/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奖励程序
按照本办法和《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甬农机安﹝2012﹞4号,甬财政农﹝2012﹞119号),申请人凭宁波市变型拖拉机追加提前报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宁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附件2),向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资料审核、汇总、公示、复核以后下达并拨付申请人。
提前报废奖励资金市级承担40%、区县(市)政府及功能区承担6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执行期截止2021年6月30日。
附件:1.宁波市变型拖拉机追加提前报废奖励资金申表
2.宁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宁波市变型拖拉机追加提前报废奖励资金申表
变型拖拉机信息 | 牌照号码 | 型号 | 类别 | |||||||
注册登记日期 | 报废日期 | 回收证明编号 | ||||||||
申请人 (机主) 信息 | 姓名/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地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年数 | 追加提前报废奖励金额(元 | ) | ||||||||
申请人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事实和申请奖励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单位)对奖励资金无异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该变型拖拉机符合追加提前报废奖励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追加提前报废奖励金额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按奖励金额核发。
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
注:申请人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号,变型拖拉机行驶证、号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和销毁证明,以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
附件2
宁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类别 |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其它机械 | 品牌型号 | |||||||||||||||||||||||||||||
登记证书编号 | 号牌号码 | ||||||||||||||||||||||||||||||
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住所地址 | |||||||||||||||||||||||||||||
身份证明 名称 | 号码 | ||||||||||||||||||||||||||||||
出厂日期 | 购置日期 | 农业机械所有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初次登记日期 | 发动机号码 | ||||||||||||||||||||||||||||||
机身(底盘)号码 | 挂车架号码 | ||||||||||||||||||||||||||||||
申 请 原 因 | □1.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 ||||||||||||||||||||||||||||||
□2.非法拼装 | |||||||||||||||||||||||||||||||
□3.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 | |||||||||||||||||||||||||||||||
□4.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放和噪声不符合在用标准 | |||||||||||||||||||||||||||||||
□5.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 | |||||||||||||||||||||||||||||||
报废后要求更新的农业机械 | |||||||||||||||||||||||||||||||
机型 | 类别 | 申请补贴额 | 元 | ||||||||||||||||||||||||||||
农机监理机构意见: 报废机具信息已核实无误。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符合报废更新补贴条件。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同意发布《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